您好,歡迎來到農機1688網!  |  官方微信
     手機版

咨詢熱線

18701651688

持小車證開拖拉機釀車禍 父借子車同擔責

   2014-07-10 漳州新聞網 黃智斌6470
核心提示:7月9日拿著小車駕駛證開拖拉機,把人給撞了,在保險公司先行支付受害人損失之后,居然還想躲避賠償義務。近日,在華安法院法官的調解下,鄒某強、鄒某榮父子支付給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靖支公司補償款兩萬元。
   7月9日拿著小車駕駛證開拖拉機,把人給撞了,在保險公司先行支付受害人損失之后,居然還想躲避賠償義務。近日,在華安法院法官的調解下,鄒某強、鄒某榮父子支付給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靖支公司補償款兩萬元。
 
  2012年7月9日傍晚,鄒某強開著父親鄒某榮的變型拖拉機行駛在省道西港線上。鄒某強雖持有小車駕駛證,但沒有拖拉機駕駛資格。當鄒某強行駛至顏厝鎮(zhèn)田址路口欲向右拐彎進村時,在同向后方機動車道上,騎兩輪摩托車的何某貴避讓不及,拖拉機撞倒摩托車,造成何某貴當場受傷,摩托車局部受損的交通事故。經龍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鄒某強負事故主要責任,何某貴不負責任。
 
  2013年8月21日,經龍海市人民法院調解,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靖支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先行賠償何某貴醫(y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損失合計92454元,超過部分損失15000元由鄒某強承擔。
 
  2013年12月23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靖支公司到華安法院起訴鄒某強、鄒某榮,要求鄒某強支付其先行代墊的賠償款,鄒某榮承擔連帶責任。近日,經法院調解,最終鄒某強、鄒某榮父子同意支付給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靖支公司補償款人民幣兩萬元。
 
  法官說法:
 
  準駕不符視同無證駕駛,保險公司履賠后有權追償。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行為,應當視為駕駛人未取得相應的駕駛資格。被告鄒某強駕駛與駕駛證所載明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屬無證駕駛。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借車給無證人員駕駛存在過錯,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案中,鄒某榮明知鄒某強無拖拉機駕駛證,還把拖拉機借其駕駛上路,對損害的發(fā)生存在過錯,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農機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農機資訊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