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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拖拉機上路,男子獲刑二個月處罰金

   2018-03-16 湖南法院網(wǎng)6380
核心提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不僅對自己的生命不負責,也對社會造成極大隱患。道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的行為,在被告人莫某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情況下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不僅對自己的生命不負責,也對社會造成極大隱患。道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的行為,在被告人莫某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情況下,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莫某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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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19日中午,被告人莫某某在道縣李家園何某某家里吃中餐飲酒,當天15時30分許,被告人莫某某酒后駕駛一輛車牌號為桂0X-04XX的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車,由道縣李家園開往道縣道州南路方向,途經(jīng)道縣汽車北路路口路段時,被道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抽血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為:86.02mg/100ml。屬醉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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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莫某某違反交通法規(guī),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莫某某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悔罪表現(xiàn),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莫某某的犯罪情節(jié)較輕,對其適用緩刑對所在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guān)規(guī)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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