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關于農機購置補貼投檔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2021—2023年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有關要求,2021-2023年為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新一輪實施周期,補貼額一覽表重新進行了優(yōu)化調整。其中《2021-2023年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批)》通告發(fā)布的產品品目中,品目檔次、基本配置和參數無變化的且2020年已通過投檔的產品,直接導入2021-2023年農機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tǒng),無需重新投檔,請使用原補貼系統(tǒng)用戶名和密碼登錄查詢。證書到期、參數變更等產品,有關企業(yè)要主動報告。其他品目和新增產品請按照《關于開展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的通知》(魯農函字〔2021〕179號)有關要求,及時提報相關材料。
為進一步引導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yè)提升產品的性、可靠性、適用性和先進性,貫徹落實農業(yè)農村部、財政部關于支持農機科技創(chuàng)新、提高試點機具資質門檻的精神,2021年新投檔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原植保無人飛機)須具備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認證機構頒發(fā)的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否則不得投檔。2020年已通過投檔審核、納入我省補貼范圍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原植保無人飛機),且符合2021-2023年補貼機具一覽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參數相關要求的,其補貼資質可繼續(xù)有效,也需重新投檔。參數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報告申請封閉補貼資格。
根據部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關要求,2021年拖拉機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參數要求,我們將予以重點審核,必要時將就最小使用質量變更可能引發(fā)的可靠性、性風險等情況向提供檢測報告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咨詢。請涉及該參數變更的有關拖拉機生產企業(yè)提交產品照片時,提供產品變更前后對比照片,并在產品配置參數中注明質量變更部位、變更內容、具體變更值等。“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參數發(fā)生變更而不報告或不據實報告的,將暫停相關企業(yè)所有產品在我省補貼資格,所有經濟損失和糾紛由企業(yè)自行承擔。
山東省農業(yè)農村廳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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