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農(nóng)機1688網(wǎng)!  |  官方微信
     手機版

咨詢熱線

18701651688

貪污土地流轉(zhuǎn)金和扶貧搬遷補助款 重慶武隆3名村干部獲刑

   2020-01-13 法制日報6730
核心提示:近日,重慶市武隆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3名村干部貪污、受賄案件。被告人王某倫、肖某奎、李某力被分別判處一年零四個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近日,重慶市武隆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3名村干部貪污、受賄案件。被告人王某倫、肖某奎、李某力被分別判處一年零四個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倫、肖某奎、李某力等3人利用擔任村干部的職務便利,在協(xié)助政府實施扶貧搬遷安置項目過程中共同貪污土地流轉(zhuǎn)資金和扶貧搬遷補助款,并收受承建方賄賂,其中王某倫參與貪污22.3余萬元,實際占有14.9余元;收受賄賂16.9余萬元,其中索賄8.1余萬元。肖某奎參與貪污14.2余萬元,實際占有6.7余萬元;收受賄賂7.9余萬元。李某力參與貪污12.2余萬元,實際占有4.2余萬元;收受賄賂8.4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倫、肖某奎、李某力在協(xié)助某鎮(zhèn)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其中,被告人王某倫參與侵吞、騙取的數(shù)額巨大,被告人肖某奎、李某力參與侵吞、騙取的數(shù)額較大,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貪污罪。同時,三被告人利用其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被告人王某倫還索取他人財物,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當,不易區(qū)分主從。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力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經(jīng)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xiàn),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三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jié),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農(nóng)機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農(nóng)機資訊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