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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讀懂農村土地承包延長30年的必要性

   2019-08-27 土地論壇6560
核心提示:可能有人會出現(xiàn)這樣的疑問,如果再延期三十年,就會“生者無地種,死者有田耕”,制定政策者難道沒有考慮到這點嗎?其實不是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三十年是根據(jù)我國基本國情和農村實際情況來的。

土地是農民的立根之本,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土地實行家庭聯(lián)產(chǎn)承包責任制,承包年限30年,現(xiàn)在又延長三十年。

 

可能有人會出現(xiàn)這樣的疑問,如果再延期三十年,就會“生者無地種,死者有田耕”,制定政策者難道沒有考慮到這點嗎?其實不是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三十年是根據(jù)我國基本國情和農村實際情況來的。
 


1.承包關系穩(wěn)定,農民干勁十足

 

土地確權工作的進行使農民承包土地的權益得到保障。由于我國農村的土地面積總數(shù)是固定的,土地家庭承包經(jīng)營的基本政策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所以在土地承包期間,如果家里有老人去世,他的承包地也不被收回,如果家里有新生兒出生,他也沒辦法被分地。如果有女人嫁到外地,沒分到土地的,原承包地應該保留。

 

為了鼓勵農民,承諾“土地三十年不變”,以此來提升農民努力耕種創(chuàng)收的信念和決心。國大家大,地幅遼闊,調整土地是非常困難的,并不是把死人的土地拿出來分給新生兒這么簡單。

 

2.土地是可以被繼承的,家戶在,地就在

 

家里老人去世后土地就要被村集體收回了嗎?并非如此。政策規(guī)定,在承包期內,無論承包方發(fā)生什么樣的變化,只要作為承包方的家庭還存在,發(fā)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利益,依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xù)承包。

 

那什么情況下發(fā)包方會在承包期內收回土地呢?如果某一家已經(jīng)全部分戶,逝者戶口上沒有他人在戶,去世后,就屬于“整戶消亡”,村集體將收回該戶的承包地并另行分配。

 

制定土地承包期延長三十年的政策是為了讓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更加穩(wěn)定,給農民吃顆定心丸。再加上土地繼承政策的有效執(zhí)行,農村的土地還會一直在農民自己手里。這就極大的保障了農民的權益。


3.無地農民是否有機會分地?

 

如此看來,沒有分到土地的人,是否要等到下一個三十年才能分到土地呢?答案是否定的。

 

由于沒有土地的農民有“怨言”,而許多地區(qū)實行“十年一動地”,即小范圍內調整的舉措就使得這種情況大大改善,有農村戶口但沒有土地的村民,可以在滿足以下某一條件時申請土地:

 

(1)集體經(jīng)濟組織有預留的機動地,即剩余未分配的土地;

 

(2)依法開墾土地;

 

(3)有承包方愿意自動放棄土地。

 

我國土地政策是從農民切身的利益出發(fā)而制定的,大的原則不變的前提下還是有很多靈活措施保障無地人群的生活。 
 
標簽: 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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